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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历史沿革

  《Diversity》期刊2017年第4期刊登了《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历史回顾》一文,这篇文章批判性地回顾了推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交换和可持续利用相关国际文书(包括协定、管理和计划)采用和实施的概念和原则的演变,其主要内容如下。
  1.遗传侵蚀
  20世纪下半叶植物育种的迅猛发展产生出了大量的改良品种,这些品种逐渐取代了旧的地方品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但是,在现代的品种中并不包含原有品种中的全部基因。此外,向传统农业体系投放商业品种往往导致某一地区种植的品种数量减少。一些专家注意到这种情况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危险。1967年在罗马举行的粮农组织/国际生物计划(FAO/IBP)植物开发、利用和植物遗传资源保存技术会议上提出了“遗传侵蚀”(Genetic Erosion)一词,用以描述基因个体和基因组合的丧失。这次会议首次系统地提出了遗传侵蚀的问题,并主张制定一个协调的全球植物遗传资源收集和保存计划。
  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大会批准编写《世界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这是评估遗传侵蚀和为植物遗传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信息的重要的全球性文书。《世界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指出,现代品种取代本地品种是遗传侵蚀的主要原因。造成遗传侵蚀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其他原因还包括出现新的有害生物、杂草和病害、栖息地退化、城市化、森林砍伐造成的土地清理以及丛林火。  
  随着2013年通过《气候变化和粮农遗传资源工作计划》和2015年批准《支持将遗传多样性纳入国家气候变化适应规划的自愿准则》,气候变化被视为遗传侵蚀的主要驱动因素。植物遗传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受到重视。
  2.保存的目标
  为了制止遗传侵蚀,国际社会开展了一系列的勘察和收集工作。在开始时,种质收集采用的是“以任务为导向”的方法,把目标重点放在具体的单株植物育种上。有人认为这种方法对于个人或机构开展遗传侵蚀研究工作的帮助甚微。另一种方法则把目标定在尽可能收集,特别是在植物中心的原产地收集,并将收集到的材料异地保存到集中的基因样本库中。基因样本库为植物育种项目提供服务。在拥有长期冷藏设施后,这种方法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关于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目标的争论仅限于粮食和农业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对其经济和战略价值的认识和看法。对环境退化问题的关切,尤其是在准备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制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过程中,引发了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规模国际讨论。这场辩论的结果是建立了2个平行的舞台:一个是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为基础的农业舞台,侧重于遗传资源的使用和经济价值;另一个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环保组织支持的环境舞台,致力于更广泛的方面。这2个舞台在财政资源的配置上时常冲突,但同时双方也受益于想法和观念上的交流。
  3.如何保护和利用植物遗传资源
  在早期探索时期,植物遗传资源相关活动的重点是种质资源的收集和迁地保护。尽管科学界对迁地保护的价值没有异议,但一些学者担心在基因库中储存种子不能发生自然演化,因此无法产生新的多样性。因此,他们提议采取就地保护的战略。最初这个提案没有得到一致的支持。1973年,FAO/IBP遗传资源技术会议首次正式接受就地保护方法。1981年FAO/IBP遗传资源技术会议再次推荐了这种方法。1996年《莱比锡宣言》批准了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办法,认为二者在保护方面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
  《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建立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对就地保护给予明确支持。此外,在农场原有的景观和传统耕作体系中,通常通过农场来种植、利用和保存地方品种、乡土品种和其他本地植物材料。
  4.生物技术对植物遗传资源管理的贡献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在1999年和2011年审查了生物技术的进展,肯定了生物技术对保存和使用植物遗传资源的贡献。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强调指出了生物技术方法的决定性贡献,特别是基因组学和转录组学方法对植物遗传变异测量、对保存多样性以及对基因库管理的决定性贡献。
  2002年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开始更加关注遗传利用限制技术对农业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2007年的关注重点是遗传利用限制技术对粮食和农业的基因组学及遗传资源的影响。2016年召开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农业生物技术在可持续粮食系统和营养中的作用国际专题讨论会重申,在遵循农业生态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生物技术提高生产力,同时要确保可持续性,要保存并利用遗传资源和土著知识。
  5.植物遗传资源所有权及惠益分享
  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各国对其国界内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并且规定获得植物遗传资源的权利由各国政府管理,但要对获取提供便利。
  随着《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在2004年生效,农民的权利和国家对植物遗传资源的主权获得正式认可。该条约第9条承认了农民为发展宝贵的植物遗传资源所做的巨大贡献,呼吁确保他们分享到使用这些资源所产生的惠益。落实农民权利的责任被赋予给各国政府。在保护、促进和实现这些权利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保护与植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2)确保公平参与分享利用植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的权利;3)确保有权在国家层面上参与关于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事项的决策;4)根据国家法律和具体情况保护农民保存、使用、交换和出售农场保存的种子/繁殖材料的权利。
  6.结论
  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概念和原则在过去的50~60年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小群有远见的先驱者当初主张的观念现在被公众所接受,并成为常识。目前已经取得的重要结果包括:1)目前全世界的1 750个基因库保存着代表16 500多个植物种的约740万种种质资源;2)保存的种质提供了广泛的遗传多样性,越来越多地用于基因研究和植物育种,为当前和未来的世界粮食生产带来无可否认的益处;3)包括分子生物学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对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开发和特征记述提供了巨大帮助,也为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4)《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为植物遗传资源的获取、交换和惠益分享提供了监管的框架。
  仍存的问题主要是:1)第2次《世界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证实,遗传侵蚀远未被遏制住;2)就植物遗传资源就地保护等工作向农民和当地社区支付环境服务费用往往得不到认可;3)保存计划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资金不足的状况;4)关于气候变化对作物遗传多样性的影响尚未完全被了解;5)很多发展中国家仍缺乏探索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的能力和基础设施。(周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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