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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土著知识的保护与管理问题

  2018年3月29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土著知识:保护和管理问题》,该文由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委托土著知识产权公司Terri Janke and Company研究并撰写。其探讨了托雷斯海峡岛民的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文化遗产和经济授权问题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是对土著知识本质的理解。尽管澳大利亚及国际上的法律和文献都提供了许多关于土著知识的定义,但对其构成、特征及其与文化不可分割的联系却鲜有提及,关于土著知识的经济价值的数据和理解也非常有限。然而,土著知识广泛的商业应用却并未得到土著人民的同意,而且也没有与土著社区分享利益。
  文中提出的反复出现的特征是“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基本原则。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赋予土著人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并被视为行使自决权的必要条件。使用土著知识必须获得土著人民提供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书,但在这个方面存在挑战。通常情况下,希望使用土著知识的那些人不知道如何满足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要求。这个问题目前主要通过与土著社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尽管这个方法可以被广泛采用,但基本上还是零散的、临时性的、针对个案而实行的。
  为了保护土著知识,澳大利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已经实施了许多策略来解决这些问题。澳大利亚政府的土著援助计划和教育计划通过协议、规范、准则、合同、政策以及建立土著相关的主管部门,为土著知识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其中,签订协议已被认为是保护澳大利亚土著知识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在法律机制未提供足够保护的情况下。这对于提高公众对这些问题的认识,理解协商同意的概念,并为处理土著知识问题设定了可接受的最低基准,例如,承认和尊重土著文化和权利、自主权以及事先知情同意。
  该文确定了在保护和管理土著知识时需要考虑的6个首要问题,并通过案例研究介绍过去哪些机制起作用,哪些机制没有起作用。然而,很明显,这些问题很复杂,而且往往是相互关联和重叠的。
  一是土著艺术品及手工艺品的盗用问题。包括仿制艺术品、生产土著艺术品、手工艺产品的赝品。虽然针对这种情况常常采用版权法阻止土著艺术作品的仿制和进口,但盗用行为在海外还是屡见不鲜。
  二是土著语言和氏族名称的盗用问题。这些名称在未经土著传统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正在商业上使用。现有的商标法律机制,如免责声明或异议,可以提供帮助,但土著人民可能缺乏商标法相关资源或知识,无法利用这些机制来维护自身利益。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也应该解决对土著问题认识不足的问题,因为商标审查员在保护土著语言不被滥用方面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三是土著知识的记录和数字化问题。虽然版权通过控制对土著知识的记录形式(例如书面文件、录音或电影)的访问和使用以及要求第三方获得使用作品的法律许可来提供某些间接机制,但这些权利通常是由合法所有者拥有,即记录的作者或创作者,而并非记录内容所涉及到的土著人。一旦对土著知识进行了记录,那么对这些作品中所包含的潜在土著知识的获取、使用与解释就会超出土著知识权利所有者的控制。而第三方也可以自由使用这些潜在的土著知识,只要他们不侵犯作品中以土著知识方式存在的任何知识产权。
  四是土著人民传统知识的商业化利用问题。土著人民传统知识的商业化利用没有对土著社区带来任何利益。因此惠益共享是继协商同意之后的另一个合理举措。然而,法律中对与土著社区共享惠益的具体规定却非常少。
  五是与遗传资源相关的土著知识的利用问题。与灌木食品、药用植物等遗传资源相关的土著技能、工艺以及其他知识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护,而这些知识却越来越多地用于科学研究与研发。在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法、专利法、研究资助计划和协议所规定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框架内,土著人民可积极开展科学合作。越来越多的土著人主张自己对土著知识的权利,并推动外界对其积极贡献的认可。然而,在研究中,推动对土著知识的保护,防止土著知识未经授权使用和商业化方面,仍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六是对尤为敏感的神圣(或秘密)知识的滥用问题。土著社区的习惯法规定了土著知识是否被视为神圣或秘密。出于宗教原因,这些法律限制了这些土著知识的使用和获取。因此,这些知识需要得到保护,虽然没有专门保护神圣(或秘密)知识的特殊法律,但是可以通过机密信息法获得部分保护。遗产和环境法也承认神圣(或秘密)知识,其中有专门规定允许保护敏感信息或圣地。
  没有一种单独的解决方案可以解决文中提出的问题。该文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起点,建议采用整体方法解决问题,同时也要了解文中所陈述的问题的广度和复杂性。通过这种方式,读者掌握的知识将有助于促进澳大利亚土著知识保护和管理的进一步对话和咨询。
  文中提出的可行解决方案汇总如下:
  问题1:土著艺术品及手工艺品的盗用。解决方案包括:为土著生产者提供更多的法律和商业建议;促进土著生产者充分利用品牌和商标;开展关于文化盗用危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使现有的文化协议在法律上可执行;通过国家土著文化局建立文化管理机构网络;立法禁止盗用土著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问题2:土著语言、文字、氏族名称的滥用。解决方案包括:制定并促进正确使用土著语言、名称和文字的协议;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员开发土著知识工具和培训(包括语言数据库);修订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员手册,以更好地支持土著知识保护;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内设立土著咨询委员会;制定专门的土著语言保护法规。
  问题3:土著知识的记录和数字化。解决方案包括:加强实际物力和财力支持,以推动记录和数字化项目中对土著知识的保护;针对土著资料管理制定收藏归档标准和政策法规。
  问题4:传统知识的盗用和滥用。解决方案包括:规范传统知识的研究协议和指导原则;制定和推广标准研究、资助和商业化协议,有效地赋予土著知识所有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要求所有涉及传统知识的政府资助项目(包括研究项目)均须满足自由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解决传统知识问题;建立传统知识国家数据库;要求土著社区参与影响国家传统知识实践的环境决策。
  问题5:土著遗传资源与相关传统知识的利用。解决方案包括:制定和推广土著特定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模式协议、准则;为土著社区提供获取和惠益分享培训和法律支持;建立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登记册;支持建立土著认证标识,推广土著特有的灌木食品和药品;通过制定法律要求专利申请披露发明中使用的遗传资源的来源或产地;批准和实施《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问题6:神圣(或秘密)知识的盗用。解决方案包括: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盗用土著人民神圣(或秘密)知识的不利影响;制定法律保护神圣(或秘密)材料不被盗用和滥用。(郭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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