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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被罚5万元!
时间:2019-03-07 00:09:28 来源:中国质量网 作者: 【

315即将到来,中国消费者报官方微公号从今日起推出315处罚案例栏目,集中介绍去年315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讲述行政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彩故事。

或许你不知道在一些 APP上,你已被他人默默地加为好友,你的浏览信息乃至及兴趣爱好被他人一览无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电商平台小红书去年就因此被罚款5万元。

违法情形:隐私设置成默认允许其他人加为好友,并浏览到好友个人隐私信息,致使消费者关注的笔记, 以及兴趣爱好被陌生人了解,易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百度百科资料显示,小红书和其他电商平台不同,小红书是从社区起家 。一开始,用户注重于在社区里分享海外购物经验,再到后来带货利用大数据销售商品。

2018年8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对小红书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权进行了调查。经查,小红书 APP 软件存在以一下情形:

首先,在消费者注册的时候,跳出对话框让注册人确认。

详细内容如下:

需要使用通讯录权限,您是否允许?具体内容包括:读取联系人等权限。

注册人确认允许后,可以在 APP你可能感兴趣的人栏目内找到本人手机通讯录内已在小红书注册过的联系人,并可进一步点击关注这部分联系人,关注后可以看到这部分人关注的人、粉丝、笔记以及标签。

其次,在隐私设置项目中,存在允许通过手机通讯录加我为好友选项,后面有确认条可以让用户开启或关闭,但是默认设置为开启。

行政处罚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红书 APP 软件隐私设置成默认允许其他人加为好友,并浏览到好友的相关包括部分个人隐私的信息,致使消费者关注的笔记以及兴趣爱好被陌生人了解,属于未充分履行采取技术手段或必要措施义务,未完全尽到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2018 年 8 月 21 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受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陈述、 申辩。

2018 年 8 月 27日,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相关链接

小红书被处罚15次

10次涉及广告违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自2015年6月以来,该公司共被处罚15次,其中,10次涉及广告违法行为,3次涉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1次涉及食品问题,1次涉及违反发票管理税务规定。

公示系统显示,在10起广告违法案件中,当事人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发布广告时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非药品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发布虚假广告。

在消费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未完全尽到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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