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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四项举措打击制售假劣防疫用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0-03-10 18:00:56 来源:中国质量网 作者:王凯 【

山西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领导,及早部署防控。1月24日,该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7个综合应急工作组,取消春节假期,全力落实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先后6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及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通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供应保障的倡议书》等文件,提醒督促防疫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

强化检查,突出务实作风。该局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口罩、体温计、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产品的检查力度。及时约谈企业,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管理。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4万人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054户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3609户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0户次。

重拳出击,维护市场秩序。对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线索,加快立案、调查、合议、审核、审批等办案工作节奏,对查证属实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平遥县局查办的某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口罩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口罩(医疗器械)案,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顶格处以罚款15万元;对哄抬防护用品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要在最低幅度到最高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确定,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查办的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罚款10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对44件涉嫌违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已办结23件,收缴罚没款123.19万元。

及时通报,加强联动配合。日前,晋中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有两种假冒口罩线索,及时向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机构通报,执法办案机构迅速行动,已对17件涉嫌销售该两种假冒口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月3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与晋中市公安局联合对市城区某药业连锁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侵犯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销售金额达5.5万元,执法队于2月12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11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出11件消费者反映通过微信渠道非法销售口罩等防疫用品的线索,及时通报给市公安局进行研判,拟确定涉嫌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后,组织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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