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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驶入“快车道”
时间:2020-03-24 17:58:38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凯 【

  正义网重庆3月19日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付泽 张雷 石磊)当前,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2月27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明确12条“护企”举措。连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按照该市检察院部署,靶向发力,精准服务,保障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稳经营、谋发展,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驶入了“快车道”。

  检力下沉,点对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戴口罩、测额温、双手消毒……

  2月19日,重庆主城的江北区打响了复工复产的“发令枪”。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

  为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江北区检察院迅速组建了一支平均年龄30岁的防疫工作志愿服务队,在江北区委统一指挥下参与服务全区企业复工复产。

  2月19日一大早,队员们各自到达指定企业投入复工复产“战斗”。

  “请输入身份信息,‘渝康码’很快就可以注册认证成功。”队员李哲哲在服务住建企业时,引导员工安装“渝康码”,帮助企业全面掌握员工健康情况。

  就在同一天,重庆健康码“渝康码”也正式上线,具有为人们提供健康登记、返岗登记、通行登记、出入社区和健康证明等功能,实现一次申报,全市一码通用。帮企业线上申请成为队员们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

  “目前,已有35家企业、261家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经营户复产复工,核准2638名职工上岗。”协助郭家沱街道片区的队员朱国伟说。

  李哲哲也交出答卷。截至3月6日,住建行业已有206个规模以上企业复工,累计8200余人。

  距离主城区一百余公里外的大足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仿佛上足了发条,一百余家规模以上企业也投入复工大潮。

  2月7日,大足区检察院就组建了一支50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立足检察职能,收集案件线索,了解企业的法律纠纷,解答法律疑问。

  在助力74家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该院共收集到25个问题,如市内外人员复工、防疫物资保障、垃圾处理、天然气管道铺设等,及时汇总给工业园区管委会,使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截至3月9日,大足区两个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复工率已达95%以上。

  “送法”上门,一对一满足企业法律需求

  “你们都舍不得用,还送给我们200个口罩,真是太谢谢了!”3月5日,垫江县视力派眼镜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该县检察长许世兰连声道谢。

  垫江县位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视力派眼镜公司是许世兰定点联系的一家民营企业,位于县城中心地段,人员流动较大,员工较多。自企业复工以来,一直面临防疫物资短缺问题,影响复工复产进度。

  许世兰通过垫江县“法律诊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从该院调取节约的口罩、消毒液为企业送去,帮助企业渡过眼前困难。

  “越是关键时期,越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疫情期间,该院“法律诊所”的检察干警孙和平等人常常到中小微企业了解企业状况,开展普法宣传。

  2019年5月,在垫江县委政法委指导下,该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在县工业园区共同设立“法律诊所”,由检察官何柯担任负责人,为工业园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疫情期间,该院抽调6名干警充实到“法律诊所”,增添服务企业措施,主动上门问诊、精准把脉。

  “我们通过开展调研走访、加强法律风险提示、帮助完善制度漏洞等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装上了‘安全阀’。”许世兰说。

  连日来,该院检察干警针对复工企业所面临的不同法律问题,提供个性化的法律问诊服务,并运用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就企业用工、合同履行、诉讼仲裁及企业对疫情防控不力所引发的刑事、行政及民事法律风险进行详细阐释,提出法律建议和防范提示,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审慎办案,面对面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检察官们也奔波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第一线。

  “什么时候复产的?现在生产经营怎么样?贫困户们都开始复工没?”3月18日,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廖万超对一家涉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回访。

  “2月下旬开始复工,工人基本上是本地人,150余名员工中的45名建卡贫困户员工基本都已经到岗复工,还有20多个员工回了老家,疫情结束后就会回来。影响是有的,但目前网络销售量还可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接过话茬。

  “希望你认识到之前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牢记坚守法律底线,也希望你继续做好企业,懂得回馈社会。”廖万超为黄某某解读了目前国家针对疫情期间服务民营企业的各种帮扶政策,鼓励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原来,2017年之前,黄某某在一家企业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因企业经营状况不善收入锐减,一念之差,便想到了利用管理公司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45万。2019年3月30日,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23日,公安机关将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酉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许韵在审查起诉时发现,黄某某于2017年从原公司辞职后创立新公司,并于2019年4月退还了赃款45万元。公司现有员工150人左右,是酉阳县板溪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并在就近村落招收了45名建卡贫困户员工,在生产中还给与贫困户们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优先补助,为当地的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黄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的生产经营必定会陷入困境,企业职工特别是贫困户职工们的生计顿时会没有着落。

  为避免“办了案子,跨了厂子”,在审查起诉阶段,许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走访涉案公司和税务机关,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近年来的纳税情况,听取了工商联的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公开听证,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酉阳县检察院于2月19日依法对黄某某作出了微罪不诉处理。

  “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争取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回访结束时,黄某某再次向检察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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