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消费者协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检察

TOP

重庆:多措并举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网
时间:2020-03-24 17:58:40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凯 【

  正义网重庆3月24日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武佳佳 付泽 刘开伦 张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坚持用足刑事手段、用活公益诉讼、用好制度保障,办理了一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为辖区野生动物织密了一张法治保护网。

  用足刑事手段:聚焦“野味”产业,全链条打击彰显新力度

  2月20日,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小慧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张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隼雕的照片。照片中,这只本应翱翔天际的鸟儿正被一位男子掐着脖子举起,它的翅膀大大张开,全力抗拒着这“意外的伤害”。

  “照片中的男子邓某某在自家鸡圈发现了这只白腹隼雕后,将其制服圈养,后以600元的价格将其售卖给当地村民周某某。”王小慧说,案情虽然不复杂,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且办案时正处于疫情期间,办理需十分审慎。

  3月3日,在全面核查案情后,万州区检察院对邓某某提起公诉,考虑到邓某某认罪认罚、自首,该院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作为‘野味’产业链下家的周某某,因其购买白腹隼雕的目的是放生祈福,并不存在营利、自用等目的,故未对其追究其法律责任。”王小慧说,“但这样的下家只是少数,从办理的案件看,大多数‘下游’买家购买野生动物目的并不单纯。对于这类人,要重点打击。”

  王小慧的判断,是基于疫情期间,重庆检察机关打击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强。

  3月12日,渝北区检察院对罗某等四人非法收购、出售象牙、虎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该案部分涉案人员并不是偷猎者或动物贩子,而是“文玩”人士。该案购买者均有正当职业,无前科劣迹,且无倒卖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如何处理购买者一度成了困扰检察官的难题。为此,承办检察官通过请教林业主管部门、环境法教授等专业人士,查询“掏鸟窝案”等相关案例等方式,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益的优先性,最终对购买者提起了公诉。

  地处武陵山区的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辖区分布的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有800余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为此,3月23日,该院决定在辖区两级检察机关启动打击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用活公益诉讼:开展“溯源”防控,专项行动开启新方向

  在万州区检察院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后的同一天,距离其100余公里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在开展一场力度相当,但方向不同的保护行动。

  今年初,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展开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为此,重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分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

  三分院辖区地处大山大河大江地区,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当地捕食斑鸠、野鸡、野猪、野山羊、果子狸、泥猪等野生动物“打牙祭”的习惯较为普遍。为此,三分院专门出台意见,在辖区两级院启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期1年,将由分院和基层院两级检察院共同参与,重点打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范围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次行动中,两级检察院将加强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情通报和提前介入等机制,从源头形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合力。

  3月4日,专项行动开始的第二天,这项工作就初显成效。当天,由其辖区垫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一案一审宣判,黄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但案件并没有就此划上句号。收到垫江县检察院移送的公益诉讼线索后,三分院已立案审查。这也是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案。

  “当前形势下,检察公益诉讼应当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西南政法大学讲师舒国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应构建多元化的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机制,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数量还有提升空间。

  用好制度保障:深化“一体”办案,机制探索孕育新前景

  “要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运用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职责。”2月11日,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在全市检察长视频会上强调。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已经是重庆检察机关的共同行动。

  而关于生态环境司法的探索步伐,已经从基层开始显现。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此前探索建立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就是一个很好例证。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建立后,二分院及辖区基层检察院选拔了一批优秀检察官组成长江生态检察官团队,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环保案件,他们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并召开环保案件侦诉审工作联席会,辖区9个区县公检法部门就环保证据认定、侦查起诉衔接等实务问题达成共识,共同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

  “这项制度破除了以往‘自扫门前雪’的做法,实现了长江生态环保的司法立体保护。”二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二分院辖区起诉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116件169人。

  3月23日,四分院出台《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是重庆首个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工作办法。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积极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正是该《办法》的目的所在。

  可以预见的是,越来越多的有益探索,将助力重庆检察机关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网。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收藏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海南:多措并举多向发力保障企业.. 下一篇河南: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复工复产..

相关文章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热门文章

图片主题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