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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答记者问:前三季度检察业务数据有哪些变化
时间:2019-11-05 18:04:30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凯 【

  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这是最高检首次按季度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公开发布。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发布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业务统计数据是检察业务管理与决策指导的依据。此次最高检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检察业务统计数据,透露出全国检察机关在业务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工作机制上有哪些重要变化?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此次数据发布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自去年以来,最高检大力加强对业务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特别是建立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对强化办案业务指导发挥了牵头抓总的作用,业务统计数据的价值得到了深度挖掘。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是检察机关“以空前力度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的重要方式。这一机制旨在打破数据、信息壁垒,由业务部门定期围绕业务数据进行会商,集中“把脉会诊”“对症下药”,分析研究检察业务数据反映的问题、原因或者值得关注的特点、规律、趋势、影响等,为检察决策和业务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检察工作大局。

  在大数据时代,运用好检察业务统计数据,既是加强检察业务指导的需要,也是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去年张军检察长到任后,在调研案件管理工作时明确要求,要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领导决策,要有宏观的把握,微观的、精细的分析和研究,要加强大数据的分析,要建立会商机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数据变化背后反映的问题。2018年6月14日,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对会商机制的建立、会商原则、会商组织、会商内容、会商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依据该办法,最高检成立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小组,建立了每季度一次会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张军检察长出席了历次会商会议,并根据会商情况对检察业务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会商会议已经成为最高检院党组调度全国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平台。在最高检的示范引领下,各级检察机关已逐步建立健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正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业务分析研判工作格局。

  一年多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作为一项事关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服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聚焦检察机关办案规模、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地区差异,聚焦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运用业务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做好业务数据价值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研判,使业务分析真正成为评价业务工作的“晴雨表”和指导业务发展的“风向标”,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

  记者: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深挖数据价值,让业务数据真正“活起来”。今年两会时最高检工作报告就是“用数据说话”的鲜活范本。这次最高检一改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年业务统计数据的做法,按季度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具体出于什么考虑、有怎样的意义?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过去也对外发布相关业务统计数据,但一般是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检察年鉴、检察长向全国人代会报告工作、相关业务工作的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本次发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按季度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这标志着检察机关正式确立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的常态化机制。用每季度数据动态反映检察工作、回应民生关切、彰显司法公正,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每季度公开业务统计数据,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化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务,并对深化权力运行公开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此次人民检察院按季度主动公开业务统计数据,旨在将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信息、司法管理信息等信息发掘出来,及时释放出去,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二是每季度公开业务统计数据,是指导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手段。定期公开业务统计数据,不是简单的数据罗列,而是让数据说话,用数据反映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运用数据语言描述检察权运行的现象、原因、规律,提出对策建议。同时,业务统计数据通常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不及时转化,它的实践价值将随着实践的推移而降低。因此,每季度公开业务统计数据,通过对各类数据的联动、无穷组合和创新实时分析研判检察业务运行态势,有利于促使人民检察院司法决策、业务管理思维模式,从以经验性、模糊化管理向数字化、精密化、智能化管理转变,为各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和指导业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每季度公开业务统计数据,是进一步推动和创新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途径。检察理论研究不尽的源泉就在丰富而鲜活的检察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每季度公开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现全年检察业务运行态势,可以为学界、理论界提供客观的基础素材,从中发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的“真问题”,从理论上深加阐释、精于指引,使检察理论研究真正“接地气”。

  记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从业务数据看,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今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扫黑除恶、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整体向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卓有成效,“打伞破网”成效明显。2019年前三季度,经过一线检察人员的积极努力,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恶犯罪案件成效显著,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6511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0373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637人,同比上升204.8%。大量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02733人,决定起诉67557人,其中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970人,同比上升457.5%。

  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取得积极成效。持续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共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9766人、23875人,同比分别上升25.1%、29.4%,共批捕、起诉金融诈骗犯罪3935人、6183人,同比分别下降3.2%、20.7%。办理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有较大提升,其中以大气为侵害对象案件上升幅度最大,共起诉涉及大气污染犯罪582人,同比上升62.1%,涉及水污染犯罪1885人,同比上升26.5%,涉及土壤污染犯罪2629人,同比上升24.4%,批捕、起诉破坏资源类犯罪人数显著增加,共逮捕12498人,起诉30851人,同比分别上升59.7%、28.4%。对扶贫领域犯罪批准或决定逮捕1532人、起诉2740人,同比分别上升96.9%、99.4%。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41097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56.7%。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1921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71%。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上升幅度均高于总体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1774人,决定起诉94599人,同比分别上升29.7%、21.2%。共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0377人,同比上升1.3%;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4203人,同比上升39.7%。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作出不捕决定10973人,同比上升24%;不捕率为2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7个百分点;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作出不诉决定8565人,同比上升42.3%;不诉率为15.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6.7个百分点,促进营造诚信有序、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依法保护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进城务工农民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1至9月,共提起国家司法救助9180件,同比上升8.2%,实际救助人数8316人,同比上升7.2%。对贫困户、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共开展救助1101人,同比上升6.9%。社会治安态势转好,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类犯罪同比均下降,1至9月,受理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同比下降7.1%,受理审查起诉抢劫罪同比下降16.7%,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类犯罪同比下降17.8%。

  上述统计数据显示,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对社会公益、非公经济、弱势群体等的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民生,切实担当起了运用法治思维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任,取得了良好效果。

  记者: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逐步深化,“捕诉一体”的新型刑事检察办案模式已经确立,从业务统计数据分析该办案模式的运行效果如何?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局中,刑事检察一直处于重要地位。在今年初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提出明确要求,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新时代,刑事检察如何向“更加好”努力?“捕诉一体”是刑事检察运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其核心内容是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捕与不捕是基础,优质高效诉出是目标。当前,检察机关经过对内设机构的重塑性改革,“捕诉一体”刑事办案模式已经确立。这一模式运行一年多来,刑事检察工作效率总体提升。今年前三季度,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32327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78.6%,审结率比去年同期增加0.5个百分点。

  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更加注重证据审查力度,第一至三季度,因证据不足不捕占不捕情形的比例分别为53.6%、56.7%、57.2%,呈现出逐季度增加的态势。同期,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占比相应下降。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证据不足不起诉22794人,占19.2%,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引导侦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提前介入数量同比上升幅度较大。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侦查27838次,同比上升47.7%。其中,审查逮捕提前介入16032次,同比上升14.3%;审查起诉提前介入11806次,同比上升144.5%。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全面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依法适用,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准确及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前三季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404142件486842人,同期决定起诉440717人,不起诉44312人,其中适用普通程序46454件,简易程序159440件,速裁程序113967件,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合计273407件,占85.5%。

  同时,刑事检察专业化分工加强,统计数据显示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执行监督及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工作有序开展,刑事检察工作运行态势进一步稳中向好。

  记者:除刑事检察工作平稳发展外,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在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提出了“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有关办案数据来看,民事检察工作发展总体良好。

  民事检察办案数量上升、质效提高。最集中体现在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领域,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3348件,同比上升33.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885件,同比上升100.9%。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实体监督,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占比也在增长,同期共提出抗诉数量占审结数的7.4%,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量占审结数的10.7%,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从法院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采纳情况看,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裁定再审2239件,同比上升40.2%,占同期提出抗诉数的66.9%,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2081件,同比上升108.1%,占同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42.6%,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

  当然,做强民事检察,不仅仅是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还应注重对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度。1至9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335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666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9.9%,同比增加6.8个百分点;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705件,同比上升1.9%,法院采纳检察建议856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3.2%,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

  记者:在“四大检察”四轮驱动中,行政检察工作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在整个检察工作中,行政检察从理念和实践上看,相比其他检察业务都有明显差距。在今年初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提出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从前三季度的业务统计数据看,各级检察机关稳扎稳打,逐项推进行政检察工作,行政检察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近,产品越来越多,效果也越来越好。

  一方面,行政检察受理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应该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行政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9153件,同比上升30.6%;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02件,同比上升80.2%;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686件,同比上升92.5%。

  另一方面,行政检察的结案量越来越大。及时办结行政监督案件,考量的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政府公信的能力水平。前三季度,行政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涉案当事人沟通,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审结7463件,同比上升28.4%;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审结794件,同比上升70.4%;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审结6371件,同比上升118.9%。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以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积极在服务大局尤其是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充分履职,努力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1至9月,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184件,同比上升11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5件,同比上升289.5%。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4件,同比上升46.7%。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90件,同比上升30.6%。

  记者: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近日,最高检刚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公益司法保护的这一“中国方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您能介绍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今年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短短四年时间已经形成健康发展的良好工作态势。10月23日,张军检察长刚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整体态势发展良好。各地在推动均衡发展上下大功夫,各季度立案数量较多的5个地区占全国总体立案数量的比例,呈逐季度下降趋势,与此相对应,立案数量较少的5个地区占比情况呈明显上升趋势。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逐季度上升,第三季度立案3017件,较前两季度分别上升71.5%、8.4%;提起诉讼22件,较前两季度分别上升175%、175%。民事公益诉讼仍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并且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一季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49件,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89.4%;一至二季度提起1316件,占90.1%;一至三季度提起2209件,占89.6%。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效明显,起诉案件环比上升幅度大,但主要集中在基层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52165件,占诉前程序案件量的75%,占同期立案数量的60%,通过诉前程序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实现司法的最佳状态。

  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43679.2亩;保护被污染土壤668885.1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84774.4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579家;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473万元,治理恢复费用4837.6万元。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通过办案督促收回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9128.6万元,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483.8亩,没收地上建筑物215135平方米。

  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通过办案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2783.9公斤,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78214.2公斤。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224种243公斤;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94种5.3公斤。

  记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响亮的品牌。今年以来,未检工作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一项独立的业务类型,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这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央有关部门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各省级检察院也专设了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

  从前三季度的业务统计数据看,各级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较好地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2535人,不捕率为33.6%,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1.6个百分点;不起诉9119人,不起诉率23.1%,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14.5个百分点。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驰而不息地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各地加强预防性侵害的法治宣讲,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着手推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探索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等性侵案件发现机制,对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决严厉打击。1至9月,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7514人,提起公诉43640人,同比分别上升23.2%、27.6%。

  记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保留了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近一年来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扎实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最高检注重加强工作指导,先后赴浙江、湖南、宁夏等地,采取直接阅卷、个别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基层侦查办案工作情况特别是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面听取意见建议。还选取4件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以及办案中遇到困难较多、阻力较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与承办人共同阅卷,共同分析研判,提出督导意见,指导做好侦查办案工作。另外,注重典型案例指导,选取5件在服务大局、监检衔接、突破案件等方面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指导意义,为各地侦查办案工作提供参考。

  总的来看,各地检察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积极建立健全监检衔接工作机制,稳妥推进侦查办案工作,发展势头良好。1至9月,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627人,包括重大案件4人、特大案件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3人。

  记者:自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是如何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效的?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发挥领导干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是检察改革落到实处的关键。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最重要体现在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两项工作中。当前,入额院领导走到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照规定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案件讨论,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办案类型多元化、办案活动规范化方面,都较好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从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具体案件后,各地入额领导干部勇于担当,主动承办各种类型案件,引领了员额检察官履职尽责依法办案的良好风气。1至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78299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占10%,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占90%,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四大检察”的主要业务。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去年,张军检察长主动列席了最高法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以上率下给各地树立了榜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已成为常规化重点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两家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1至9月,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755人次,同比上升54.5%。其中县区院4304人次,同比上升59.1%;分市院1331人次,同比上升42.7%;省级院120人次,同比上升39.5%。检察长列席2786人次,同比上升76.4%,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

  (正义网北京10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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