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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通报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五)

福建省古田红色教育服务中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福建省古田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在其网站上使用虚构名称“龙岩市红色古田培训中心”,谎称其“隶属于红办,由政府部门主管”,并在广告中宣传龙岩市委宣传部×××同志、龙岩市纪委×××同志、中共龙岩市委党校×××同志为该中心师资力量,还使用其相片做广告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龙岩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合并处罚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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