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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通报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三)

福建东南卫星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刘医生祛斑方”违法广告

  当事人福建东南卫星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份在东南卫视播出“刘医生祛斑方”广告,广告费用7700元。该广告中出现“保证治好你的病,祛掉你的斑”、“用刘医生祛斑方,7天明显淡斑,15天色斑消退大半,30天色斑一干二净,一辈子都不反弹”等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使用效果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2、没收广告费用7700元;3、罚款31000元。总计罚没款3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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