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预防和化解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陕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经协商,形成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的会议纪要》。该《纪要》从充分发挥两单位的职能作用角度出发,确立了两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和重大涉外疑难复杂案件的沟通协调制度。包括省法院可以邀请省外事办参加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旁听,参与调解;根据审判实践情况,双方可以联合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省高院可以将本系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报给省外事办等。
《纪要》同时规定,省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若发现外资企业在用工制度、企业管理中存在漏洞的,应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建议外资企业完善用工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以及规范企业管理等。对于某些重大疑难复杂涉外民商事案件,省外事办也可要求省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省外事办还可以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保证该纪要确立的信息通报、参与调解、沟通协调等措施具体落实,两单位成立了以各自领导为组长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陕西高院与陕西外事办建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注重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具体体现,是省法院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支持配合法院工作的新举措,该纪要所确定的机制对陕西全省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必将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