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及姓名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台 汪莉莎
【案情】特价商品也可享受“三包”。这不,日前消费者蔡先生购买的特价电视机发生故障,商家要其自行承担费用后被投诉到12315。
11月1日,蔡先生在石狮市区石灵路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特价电视机,商家承诺该电视机可保修一个月。当天,蔡先生把电视机带回家,但播了两个小时就黑屏了。蔡先生又把电视机送到商家处,经检查是因液晶屏的线路松动。商家表示,要消费者支付400元方可维修。“电视机还在保修期,商家凭什么要我付钱。”蔡先生不解,商家则表示,故障系人为造成,蔡先生要承担责任。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蔡先生的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致电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各承担200元的维修费用,该案调解成功。
【分析】《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中的电视机国家是有明确的三包规定,不管是否样机、价格是否便宜,都应遵守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因此经调解,双方各承担200元的维修费用。
工作人员提醒,无论所购的物品是样品、赠品,还是有瑕疵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权益若受到侵害,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