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及姓名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台 汪莉莎
【案情】已经交了订金,签了合同,车行说车子要涨价,只能重新签订合同,但提车的时间,车行又无法确定。日前,消费者黄先生买车遇到了一连串麻烦事,故拨打12315请求帮忙调解。
黄先生在石狮市西环路某汽车贸易公司订购一辆小车,在交了3000元订金后,与汽贸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11月6日,汽贸公司致电黄先生表示,接厂家通知现车辆涨价了,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上回等了一个多月没有提到车,重新签了合同后又等了一个多月还是没能提车。”黄先生说,汽贸公司又给不出一个具体提车时间。黄先生只能提出退款的要求,但商家不同意,他只好请求相关部门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黄先生的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致电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已将3000元订金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分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经调解,商家将3000元订金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