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至11月,省厅抽调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处长)组成7个检查组,抽查了26个县(市、区)和1个省管县法律援助中心已结案的2013年度卷宗810份,并于11月28日下发文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肯定了各地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指出全省办案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各地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健全服务网络,改进工作机制,规范援助程序,强化管理环节,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稳步提升。各地在案件质量管理方面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不断加强。二是案件结构趋向合理。三是回访工作呈现常态。四是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五是刑事法援进展明显。同时,检查也发现法律援助办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严重不足、履行职责缺失,非诉讼案件管理缺失、经费保障不到位、超范围案件仍然存在等情况,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报》要求各地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创新举措,扎实工作,着力推进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再上新水平。一是要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的紧迫性。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增强法治理念,认真梳理并执行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以及经费的使用、办案补贴的核准和发放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工作创新的同时,坚守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和办案程序,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二是要强化保障,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的可靠性。要破除惯性思维和片面追求案件数量的现象,将工作重心转变到服务质量上来。明确将具有法律专业及律师职业资格作为法律援助用人条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经费支持,不断提高本级财政保障能力;要提高补贴水平,不能以达到现行规定的最低限为目标,而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为法律援助办案提供切实保障;要确保法律援助资金使用安全并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套用、挪用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提高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尤其是案件补贴的有效利用率。三是要强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的实效性。严把案件审查关、办案资质关、质量跟踪关,确保监管措施到位,监管取得实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